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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2.04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003號提存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莊股與受取權人林明政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01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003號提存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莊股與受取權人林明政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01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發文字號:(108)存 字第 100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003號提存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莊股與受取權人林明政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01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鍾 秀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