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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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篤股
標  題: 108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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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

例稿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篤108司催第100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
     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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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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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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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戴秀慧  │板信銀行嘉│108年12月31日 │14,510元   │JY0489874 │受款人:高│
│  │     │義分行  │       │       │     │正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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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決行:
院長 張  ○  ○
司法事務官 朱  ○  ○
核章欄: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股別:篤
函稿代碼:I009-01 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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