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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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聲請人即受取權人劉達福遺失本院106年度存字第216號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件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聲請人即受取權人劉達福遺失本院106年度存字第216號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件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108取字第210號

主旨:聲請人即受取權人劉達福遺失本院106年度存字第216號提存通知
   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件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
   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李述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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