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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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溫股
標  題: 108年度司票字第2058號相對人青輝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秀 琴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108年度司票字第2058號相對人青輝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秀 琴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彰院曜非溫108年度司票字第2058號
附件: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058號聲請人新鑫股
     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青輝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秀琴、相對人張秀琴、相對人李仁傑等人間本票裁
     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青輝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秀
     琴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秀琴得
     隨時來院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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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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