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9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白心怡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8年11月29日下午5 時開始更生程序。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白心怡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8年11月29日下午5 時開始更生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8年11月29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0號裁
   定一件。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