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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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行三字第1080033210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五條、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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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五條、第十五條。

主旨: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五條、第十五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42條。
三、「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五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公告並另登載於108年12月1日聯合報全國版單版。
四、為利法院及早規劃以因應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70。
(四)傳真:02-2314-5049。
(五)電子郵件:yuhui0801@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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