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9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案  號: 院台人四字第1080030082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預告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
檔案下載:

預告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

主旨:預告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9條第9項、第10項。
三、「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本公告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836。
(四)傳真:02-23618464。
(五)電子郵件:edi0128@judicial.gov.tw。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