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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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慎股
標  題: 108年度司催字第99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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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司催字第99公示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99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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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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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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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鴻圖書局有│合作金庫商│108年11月10日 │159,300元   │FC8382908 │受款人:趙│
│  │限公司  │業銀行南嘉│       │       │     │學剛   │
│  │     │義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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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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