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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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送達人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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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送達人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新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間損害賠償事件應受
   送達人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
   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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