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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28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送達人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之判決正本一件。
檔案下載:
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docx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送達人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新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中小字第4902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間損害賠償事件應受
送達人被告陳鴻津即陳韋龍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
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