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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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3號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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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3號案件新聞稿

針對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3號家暴殺害尊親屬案件,說明如下:
  針對本院於108年11月27日下午行審理程序時,被告當庭對檢察官、辯護人等大罵:「你去死吧!這不是我做的」等語,可能涉犯之相關刑事犯罪部分,就屬於公訴罪之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部分,本院考量因被告業經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後,認為她辨識違法行為之能力已經顯著降低,且持續在押數月確實影響其情緒,及她身為刑事被告,其上開言語部分也屬為自己辯解之權利等情,故現階段,本院不會主動移送、告發她。
  至於屬於告訴乃論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等部分,則要視當天蒞庭之檢察官、辯護人等,是否要另對被告提出告訴,本院就此部分,無從評論。至於被告母親等家屬,認為被告之精神狀況已經越來越差,希望法官能儘速讓她就醫部分,法院將與看守所保持聯繫,若發現被告確已達精神衛生法應強制就醫之必要情形,法院會為必要之處理。另因本案業已辯論終結,預定於12月18日下午2點半宣判,就被告是否應依刑法第87條等規定併為宣告監護處分等部分,也將會在判決中為妥善之處理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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