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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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108年度取智字第2421號公告遺失提存書乙件

108年度取智字第2421號公告遺失提存書乙件

發文字號:(108)取智 字第 242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朱照松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3年度存字第
   651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
   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劉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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