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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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
標  題: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106年度司執字第125152號,債務人徐巧容等人)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日股(106年度司執字第125152號,債務人徐巧容等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6司執日字第1251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巧容(即徐富春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25152號債權人謝韋宣等與債務人徐佳玲(即徐富春之繼承人)、徐朝喜(即徐富春之繼承人)、徐秀蘭(即徐富春之繼承人)、徐久益(即徐富春之繼承人)、徐文彬(即徐富春之繼承人)、徐巧容(即徐富春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日股書記官楊振宗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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