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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25
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溫股
標 題:
108年度司拍字第142號相對人葉秋子、相對人戴志銘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108年度司拍字第142號相對人葉秋子、相對人戴志銘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發文
發文字號:彰院曜非溫108年度司拍字第142號
附件: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42號聲請人廖兆祥與
相對人葉秋子、戴志銘間拍賣抵押物事件之民事裁定
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葉秋子、相對人戴志銘之民事裁定正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葉秋子、相對人戴志
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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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