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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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108年度司執字第21892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忠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標  題: 108年度司執字第21892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忠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108年度司執字第21892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忠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8司執乙字第2189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邱忠民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說明四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1892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穗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將債務人邱穗東所有如說明四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106,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邱忠民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拍定標的:彰化縣社頭鄉湳東段542地號,面積2826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96分1,拍定價額新臺幣1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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