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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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99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99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9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二)調派本院秘書長沈守敬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院長楊鼎章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黃金石為該院法官兼院長。
(五)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李崇豪、黃信樺、張紫能、邱靜琪、古秋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郭琇玲、江德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廖穗蓁、陳添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綵君、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廖國佑、羅永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張桂美、陳振謙、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孫國禎、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芳南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麗秋等17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苙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珮茹、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永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方錦源、楊佩蓉、林揚奇等6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七)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世旻、錢衍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佩陵、李嘉益、陳宛榆、林柏壽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八)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麗玲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九)同意發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鄭彩鳳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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