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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14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 光股
標 題:
108 年度橋小字第1649號公示送達被告朱君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108 年度橋小字第1649號公示送達被告朱君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光108橋小字第1649 號
本文:
主 旨:108 年度橋小字第1649號公示送達被告朱君建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橋小字第1649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9 年1 月7 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塗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