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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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總務科
標  題: 公告標售本機關無人認領拾得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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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無人認領拾得遺失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發文
發文字號:橋院秋總字第1080001295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無人認領拾得遺失物乙件,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拾得遺失物處理程序要點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本次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表。
二、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8年11日27日止,於辦公期間內,向本機關總務科(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聯絡電話07-61100308轉6416曾執達員)洽詢,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於開標日參與投標。
三、投標人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登記手續始取得喊價權。逾時到達則不予受理。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11月28日上午10時於本院4樓開標室公開喊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當日開標後向本機關國庫收費處一次繳清。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即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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