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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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2名

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2名

徵才機關:司法院人事處
職稱:科員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名額:正取2名(預估缺,如屆時未出缺,則不錄取)、擇優備取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一、資格條件:
(一)性別:男女不拘。
(二)符合下列各項學經歷及考試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三)諳人事電腦操作。
二、工作項目:辦理人事業務。
三、工作地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
四、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完整之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紀錄)、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經銓敘部認定具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影本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影本;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於民國108年11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臨櫃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一科收。請留日間聯絡電話,並註明應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科員」,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試(未獲通知面試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448白小姐。
傳真電話:(02)236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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