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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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標 題: |
拍賣公告通知 |
拍賣公告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迅字第42229號
委外案號:108南金職亥字第4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申茂之拍賣通知乙件(108年12月5日特別減價拍賣)。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222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08南金職亥字第46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組)。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