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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1.06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木股
標 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0943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Phromka Thawi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0943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Phromka Thawi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8司執木字第709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Phromka Thawi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0943號債權人冠融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Phromka Thawi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張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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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准許債權人冠融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外僑綜所稅)收取如說明二所示之退稅款債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