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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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108年至109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 (台北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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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至109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 (台北場)新聞稿

108年至109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台北場)新聞稿
  性侵害犯罪案件是社會各界相當關注的議題,此類犯罪因其本質上多具隱密性,以致舉證困難。而且,兒童或身心障礙者常為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但因其心智未臻成熟,陳述能力不足,導致證述內容往往成為審判過程中兩造攻防的重點。對於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或其他弱勢者的詢訊問方式,向來是司法院推動友善法庭相當關注的面向,為持續深化司法人員對性侵害案件處理所應注意之訊問方式及性平意識,司法院訂於民國108年11月間,在北、中、南三區各舉辦一場「108年至109年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研習會」,並於108年11月1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5分,假司法大廈三樓大禮堂舉辦第一場台北場研習會,邀請最高法院林恆吉法官、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教授、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沈瓊桃教授講授相關課程,並有各法院庭長、法官、檢察官、律師、各縣市相關單位及防暴聯盟等民間團體之代表參與本次研習。
  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於致詞時表示,「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專業研習會」是司法院每年持續舉辦的研習會,性侵害犯罪案件相較其他犯罪,除具有暴力的本質外,同時係對於被害人身體私密性器官的侵害,造成犯罪被害人的情感衝擊較單純暴力犯罪尤為強烈,並受到社會大眾的高度關切,為了確保法院審理此類犯罪的裁判品質,兼顧案件當事人權益保障,同時推動兼具專業與同理心的法庭措施,司法院認為審判過程中有引進其他專業領域協助的必要,法官本身也應該具備對其他領域專業知識的了解,因此有必要增加執法者、非政府組織團體,以及法官同聚一堂討論、對話的機會,分享多元觀點,強化對性侵害犯罪案件特質的瞭解,匯聚各界共識,從不同面向進行觀察、討論,使裁判更加充實、貼近人民期待。
  本次研習分成三個部分,首先由最高法院林恆吉法官講授「兒童性侵害案件之訊問及判定-以熟識者性侵害案件為中心」。林法官首先說明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其次介紹兒童證詞可信度在美國與我國實務之運作,也探討司法詢問員之實務現況及問題,並提出其實際辦案心得與省思。
  其次,由陳宜倩教授從性別平權之角度,講授「從性別平等觀點探討權勢性交」。陳教授一開始先介紹女性主義觀點,包括自由女性主義、文化主義女性主義、宰制論、性權派,接著探討性別與法律文化之問題,也闡述完美被害人想像議題。
  最末,由沈瓊桃教授講授「友善法庭議題-開放式的詢問技巧」。沈教授首先說明兒童證人的角色和特徵,並介紹美國司法訪談實務模式,再分析國內案例,並說明台灣兒童證人司法訪談範本之發展特色、內容、準則、結構及重點精神,藉以闡述實務上之操作原則。
  本次研習是司法院辦理性侵害相關系列課程的第一場研習會,未來二場預定於11月22日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月29日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舉辦。司法院期待經由此類課程的系列講授,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互接軌,可以提出廣度與深度兼備的意見,使各界形成良性互動,互相分享經驗成果,讓包括法官在內的司法人員更具勝任處理性侵害案件之專業知能與性別平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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