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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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審理107年度台上字第4571號黃明松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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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107年度台上字第4571號黃明松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新聞稿

最高法院審理107年度台上字第4571號黃明松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新聞稿
本院判決摘要:
一、黃明松、黃旭生、許訓誠、廖容慧及陳新元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4號判決。黃明松、黃旭生、許訓誠、廖容慧及陳新元分別提起第三審上訴。
二、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以107年度台上字第4571號判決,從程序上駁回黃明松、黃旭生、許訓誠、廖容慧及陳新元之上訴。全案確定。

餘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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