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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0.31
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婚字第52號原告曾oo與被告賴oo間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 件。
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婚字第52號原告曾oo與被告賴oo間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 件。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家溫108年度婚字第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婚字第52號原告曾oo與被告賴
oo間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賴oo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顏錦清
附錄裁判要旨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3,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