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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0.29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韶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雄小字第2065號峻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世仁)之判決正本1 件。
公示送達108雄小字第2065號峻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世仁)之判決正本1 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韶108雄小字第206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峻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世仁)
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 年度雄小字第2065號給付報酬事件,應送達
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