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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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選任鑑定人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選任鑑定人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選任鑑定人公告
公告日期:108年10月28日
公告截止日期:108年11月29日
一、 申請時間:民國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甲股收)。
二、 申請資格及應提出之文件:依本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三、 原已列為本院鑑定人者,無須再為申請,如無因不適任原因遭剔除,則續為新年度鑑定人。
四、 新申請者,未提出各項規定之相關文件、證明者,不另通知補正,逕不列入評選。
五、 經評選列入本院鑑定人者,自109年1月1日起啟用。
參考資料:本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須知(108.3.25修正)
(本院網站-業務查詢-民事執行處業務-選任鑑定人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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