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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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慶恬之原告民事承受訴訟狀繕本。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慶恬之原告民事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08年度北簡字第128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慶恬之原告民事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287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郭慶恬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書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 記 官 翁挺育
股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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