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10.2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德股 |
標 題: |
108年度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 |
108年度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08年度司催字第332號
聲 請 人 蘇潔瑩即蘇玉同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信義區富陽街71巷8號2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請先行校對本公示催告,若發現有錯誤,請先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若確認無誤,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起 1 個月內,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
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
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參照),不得聲請除權判
決。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池東旭
┌────────────────────────────────┐
│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33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48949-5 │1 │200 │
├──┼───────────────┼───────┼──┼──┤
│0002│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61871-3 │1 │300 │
├──┼───────────────┼───────┼──┼──┤
│0003│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80972-3 │1 │210 │
├──┼───────────────┼───────┼──┼──┤
│0004│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107792-4│1 │228 │
├──┼───────────────┼───────┼──┼──┤
│0005│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134944-1│1 │175 │
├──┼───────────────┼───────┼──┼──┤
│0006│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167730-9│1 │1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