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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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溫股
標  題: 108年度司拍字第100號相對人洪聖峰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108年度司拍字第100號相對人洪聖峰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發文
發文字號:彰院曜非溫108年度司拍字第100號
附件:如文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00號聲請人林銘燈與
     相對人洪聖峰間拍賣抵押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洪聖峰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相對人洪聖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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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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