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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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才股書記官
標  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7司執才字第21693號
     (委外案號:107橋金職午字第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信留、戴妤珍、戴妤璇之拍賣通知(108年10月24日第四次拍賣)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1693號債權人與債務人戴信雄、戴信吉、戴信留、戴妤珍、戴妤璇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08橋金職午字第8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組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才股書記官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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