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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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才股書記官 |
標 題: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7司執才字第21693號
(委外案號:107橋金職午字第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信留、戴妤珍、戴妤璇之拍賣通知(108年10月24日第四次拍賣)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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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1693號債權人與債務人戴信雄、戴信吉、戴信留、戴妤珍、戴妤璇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08橋金職午字第8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組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才股書記官林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