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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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兼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李火塗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兼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李火塗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乾字第4744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兼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李火塗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7442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俊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將債務人李俊宏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如附表所示拍定金額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兼毗連耕地所有權人李火塗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毗鄰耕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107年司執字047442號 財產所有人:李俊宏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埔鹽鄉
成功

552
1013.00
48分之1
30,800元
備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成功

650
4602.00
48分之2
503,800元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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