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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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民事廳徵選約聘編審職務代理人啟事

司法院民事廳徵選約聘編審職務代理人啟事

一、 職稱:約聘人員
二、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 性別:不拘。
四、 上網期間:108年10月18日~10月24日
五、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六、 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七、 工作地點:司法院民事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 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履歷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九、 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十、 聘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預計自108年10月28日起)為限,如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十一、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08年10月24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民事廳編審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郭先生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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