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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10.17
發布單位: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因聲請人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承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國庫存款收款書
因聲請人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承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國庫存款收款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93)存 字第 148 號
主旨:因聲請人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承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國庫存款收款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93年度存字第14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