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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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139號提存通知書遺失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139號提存通知書遺失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新院平108存字第 2823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曾錦烱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
   度存字第13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
   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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