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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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夏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司執夏字第27023號應受送達人盧進明之10.24應買通知1件

公示送達108司執夏字第27023號應受送達人盧進明之10.24應買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8司執夏字第27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進明之10.24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702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盧進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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