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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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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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座談會新聞稿

  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座談會
鑑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司法詢問員及第16條之1專家證人等規定分別於106年1月1日及104年12月23日起施行,實務迄今業累積相當運作經驗,為促進理論與實務之連結,並釐清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在實務運作上之實然面與應然面,特邀集審、檢、辯、學、相關政府機關及NGO團體等專家學者,於108年10月9日上午假本院三樓會議室召開「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運用意見交流座談會」。
本次會議除邀請最高法院林恆吉法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張詠晶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陳正芬檢察官、輔仁大學吳志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趙儀珊副教授、國立嘉義大學朱惠英助理教授、冬青心理治療所金融心理師及法官協會代表許仕楓庭長、檢察官協會代表鄧媛主任檢察官外,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NGO團體並均指派代表出席。
座談會一開始,由本院刑事廳蘇素娥廳長說明會議召開之目的係為使審、檢、辯、學與政府機關、NGO團體間有相互交流對話的機會,共同討論目前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在我國之實踐狀況及角色定位等問題,以落實弱勢及兒童權益之保護。
會議中,與會人員均熱烈參與討論,與會之法官、檢察官分享實務上運用司法詢問員制度之心得及經驗,大多建議宜釐清司法詢問員之定位,學者、NGO團體也對於司法詢問員面對之困境及問題,提出寶貴意見。另外,關於司法詢問員於庭期前與被害人會談及其程序、司法詢問員在審判程序扮演之角色,及專家證人在性侵害案件中運用之情況等議題,與會專家學者多認司法詢問員於最早之調查階段即須介入,且參與過程應全程錄影音,以確保被害人陳述之信憑性,同時,專家證人與司法詢問員亦有轉換運用之可能。
經由本次座談會,與會者對於性侵害案件中關於運用司法詢問員及專家證人制度衍生之疑義,業有初步交流與互動,本院就相關議題,未來仍將持續關注,期就司法詢問員制度及專家證人細節、實際運作與相關配套措施為更深入且細緻的研究,俾使實務運作可以達到保護弱勢與兒童權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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