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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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善股
標  題: 108年度除字第83號

108年度除字第8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善108年度除字第83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83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8 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薛崇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邱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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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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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支票號碼 │備考│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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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永勁國際嫌貿易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雲│108 年41月30日│481,100元  │LX0448935 │  │
│  │公司 黃詠靖    │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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