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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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駕駛工友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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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駕駛工友甄選簡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駕駛工友甄選簡章
一、名額:駕駛正取1名,備取1名;工友正取1名,備取1名。
如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從缺。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四、報名日期:108年11月25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本院收發室。
(以掛號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40246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或工友)甄選」
五、甄選簡章及報名履歷表等請至本院網站(http://tch.judicial.gov.tw/)下載。
六、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之駕駛、工友。
(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
(四)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五)應徵駕駛者,需具備職業大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七、工作項目:
(一)駕駛:
1、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勤務及輪值。
2、車輛清潔保養維護、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
3、支援庶務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友:
1、公文書傳遞、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
2、其他指派、交辦之工作。
八、薪資待遇:新台幣25,365元至34,375元(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檢附證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履歷表1份(黏貼最近1年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六)應徵駕駛者,請併附職業大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影本1份。
十、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應徵駕駛者另需安排路考),經徵選錄取正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錄取或錄取後未報到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3個月。
十一、聯絡人:本院總務科 龔月雲小姐
聯絡電話:(04)22600600分機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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