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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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年度中訴字第28號被告陳守華、被告廖蓓琦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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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07年度中訴字第28號被告陳守華、被告廖蓓琦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麟中簡民易107中訴字第28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守華、被告廖蓓琦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7年度中訴字第28號原告張適恆與被告陳守華等二
   人間返還墊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上午10時4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
   31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欣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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