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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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慎四股
標  題: 公示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聲請人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等二人遺失票據事件公示催告裁定內容。

公示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聲請人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等二人遺失票據事件公示催告裁定內容。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非慎四108司催第70號
主  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遺失票據事件公示催告裁
     定內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思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  
           住南投縣南投市漳興里彰南路二段258
            巷69號
聲 請 人 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  
           住南投縣南投市漳興里彰南路二段258
            巷69號
           共同送達代收人 陳秀珠
           住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258巷69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思岑

┌──────────────────────────────────────────────┐
│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種  類│張數│股數│繼承人│備  考│
├──┼───────────────┼───────┼────┼──┼──┼───┼────┤
│1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A-000014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1 │
├──┼───────────────┼───────┼────┼──┼──┼───┼────┤
│2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027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7 │
├──┼───────────────┼───────┼────┼──┼──┼───┼────┤
│3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028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9 │
├──┼───────────────┼───────┼────┼──┼──┼───┼────┤
│4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29 │股票  │1 │1 │謝春祺│    │
├──┼───────────────┼───────┼────┼──┼──┼───┼────┤
│5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0 │股票  │1 │1 │謝春祺│    │
├──┼───────────────┼───────┼────┼──┼──┼───┼────┤
│6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1 │股票  │1 │1 │謝春祺│    │
├──┼───────────────┼───────┼────┼──┼──┼───┼────┤
│7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2 │股票  │1 │1 │謝春祺│    │
├──┼───────────────┼───────┼────┼──┼──┼───┼────┤
│8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3 │股票  │1 │1 │謝春祺│    │
├──┼───────────────┼───────┼────┼──┼──┼───┼────┤
│9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4 │股票  │1 │1 │謝春祺│    │
├──┼───────────────┼───────┼────┼──┼──┼───┼────┤
│10│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5 │股票  │1 │1 │謝春祺│    │
├──┼───────────────┼───────┼────┼──┼──┼───┼────┤
│11│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6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2│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7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3│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8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4│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9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5│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0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6│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1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7│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2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8│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3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9│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4 │股票  │1 │1 │謝春耕│    │
├──┼───────────────┼───────┼────┼──┼──┼───┼────┤
│20│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5 │股票  │1 │1 │謝春耕│    │
├──┼───────────────┼───────┼────┼──┼──┼───┼────┤
│21│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6 │股票  │1 │1 │謝春耕│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
   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
   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
   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
   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 7 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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