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8.10.04
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慎四股
標 題:
公示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聲請人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等二人遺失票據事件公示催告裁定內容。
公示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聲請人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等二人遺失票據事件公示催告裁定內容。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非慎四108司催第70號
主 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遺失票據事件公示催告裁
定內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思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
住南投縣南投市漳興里彰南路二段258
巷69號
聲 請 人 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
住南投縣南投市漳興里彰南路二段258
巷69號
共同送達代收人 陳秀珠
住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258巷69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思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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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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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種 類│張數│股數│繼承人│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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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A-000014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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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027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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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028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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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29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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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0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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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1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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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2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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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3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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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4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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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5 │股票 │1 │1 │謝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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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6 │股票 │1 │1 │謝春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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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7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3│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8 │股票 │1 │1 │謝春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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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9 │股票 │1 │1 │謝春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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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0 │股票 │1 │1 │謝春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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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1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7│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2 │股票 │1 │1 │謝春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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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3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9│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4 │股票 │1 │1 │謝春耕│ │
├──┼───────────────┼───────┼────┼──┼──┼───┼────┤
│20│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5 │股票 │1 │1 │謝春耕│ │
├──┼───────────────┼───────┼────┼──┼──┼───┼────┤
│21│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6 │股票 │1 │1 │謝春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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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
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
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
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
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 7 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