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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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預告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6條、第10條、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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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6條、第10條、第28條

主旨:預告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6條、第10條、第28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法官法第10條第1項。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6條、第10條、第2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本公告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624。
傳真:02-23715583。
電子郵件:amooo@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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