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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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108年9月10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080024916號令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訂定「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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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主旨:預告訂定「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勞動事件法第40條第5項。
三、「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7
(四)傳真:(02)23719829
(五)電子郵件:fang27@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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