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司法行政廳
標  題: 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108年9月15日就公懲會石木欽前委員長涉及不當行為記者會之指摘,司法院嚴正說明新聞稿
檔案下載:

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108年9月15日就公懲會石木欽前委員長涉及不當行為記者會之指摘,司法院嚴正說明新聞稿

司法院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108年9月15日就公懲會石木欽前委員長涉及不當行為記者會之指摘,嚴正說明如下:

  一、 本案件石前委員長涉及不當行為期間為86年7月22日起至103年6年20日,均在本院許院長105年11月1日就職以前,本來就沒有本院許院長監督不周問題。何況石前委員長所涉不當行為,都是不公開的,外人不容易知悉。本件是因檢察官接受檢舉後,積極偵辦石前委員長的刑事責任,行使強制處分權才查悉石前委員長涉有該不當行為。本院於接獲檢察署函送相關資料後,立即調查石前委員長之行政責任,並進行訪談,足見本院對於違反司法風紀案採零容忍立場,務必澈底清除的決心。
  二、 石前委員長前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於103年1月23日接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其於106年12月19日因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代理委員長退休而接任委員長一職,符合司法人事遷調前例。
  三、 本院再次強調,此案單純係石前委員長涉及司法風紀問題,無關藍綠政黨。多年前的不當行為,在此刻能夠澈底清查,亦足以證明政府整飭司法風紀的決心,也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本院會嚴肅面對此案,公正處理,作為全體司法同仁的警惕。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