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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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行政廳
標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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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案新聞稿

有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案,司法院說明如下:
  
  本案最高檢察署於108年8月29日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8月26日函略以,該署偵查訴訟案件審理中疑似關說案件,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然查知有司法官行為失當情事,爰核轉本院研處等語。
  
  本院經查本院所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已請辭),於86年7月22日起至103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為其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也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崗位上的法官聲譽,連帶受累。本院對此事件之發生,除感到震驚、痛心與遺憾外,亦將依法追究其應負行政責任,宣示本院絕弊之決心。希望全體司法同仁,深以為鑑,謹言慎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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