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8.09.12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抗字第17號,抗告人林文政免責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9月12日裁定免責
檔案下載:
108消債抗17.DOC
公告本院108年度消債抗字第17號,抗告人林文政免責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9月12日裁定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消債抗認字第17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消債抗字第17號,抗告人林文政免責
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2日裁定免責。
依 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8年9月12日下午4時30分。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8年度消債抗字第17
號裁定正本一件。
附件:本院108年度消債抗字第17號裁定正本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