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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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清股
標  題: 108年度司催字第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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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司催字第66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66號
聲 請 人 施淑娟  住臺中市北區美德街326號4樓
           送達代收人 施美如
           送達處所:台北郵政67之117號信箱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6 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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