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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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有關報載施明德先生在臉書稱曾遭綠色法官嗆逼和解之言論本院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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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施明德先生在臉書稱曾遭綠色法官嗆逼和解之言論本院澄清新聞稿

一、施明德先生於108年9月10日在其臉書社群網站指稱本院呂政燁法官承審97年度易字第1586號妨害名譽案件,在審理程序中對施明德先生勸諭和解,曾陳述「我是綠色法官,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等言論,指摘法官具有政黨色彩,此貼文並經媒體轉載。本院再次調閱開庭錄音查明,承審法官勸諭和解時,並無施明德先生臉書所述之言論,審理程序透明、公開,問案態度懇切,施明德先生於臉書所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請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

二、101年1月6日法官法施行後,本院法官均已遵照法官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退出政黨,未參加政黨活動,以保持審判的公正與中立。

三、公平審判與法官獨立性之確保,為公正司法重要的基礎,法院時刻謹記在心,並且努力實踐司法為民的理想,請社會大眾務必支持司法及信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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