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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9.11
發布單位: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黃福德即黃永富即黃景釧之定期遷讓、點交房屋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黃福德即黃永富即黃景釧之定期遷讓、點交房屋命令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意字第553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黃福德即黃永富即黃景釧之定期遷讓、點交房屋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5349號債權人林佳瑩與債務人黃福德即黃永富即黃景釧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本院定於民國108年11月11日上午9時20分執行遷讓之執行標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18號3樓之3),並交還予債權人,請ˉ查照。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