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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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華股
標  題: 公告發還郭乃仁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郭乃仁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刑華98聲羈730字第55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8年度聲羈字第73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9 條之 1 第 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 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郭乃仁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0元為被告
  邱裕凱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郭
  乃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及
  其利息歸屬國庫。

核章欄:書記官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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