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9.08.2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標  題: 本院就審理97年度上訴字第25號被告李成義(現為金門縣議會議員,行為時亦係金門縣議會議員)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案件一案,於民國99年8月27日下午4時判決宣判之結果。
檔案下載:

本院就審理97年度上訴字第25號被告李成義(現為金門縣議會議員,行為時亦係金門縣議會議員)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案件一案,於民國99年8月27日下午4時判決宣判之結果。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