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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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司執字第62248號應受送達人雷霏即雷菲之點交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108司執字第62248號應受送達人雷霏即雷菲之點交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公字第62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雷霏即雷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2248號債權人林榮輝即中信旅社與債務人雷霏即雷菲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本院定於108年10月9日上午9時40分執行點交。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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